沈陽物業公司在供給物業服務的一起,為了便于辦理,都有哪些權力?
沈陽物業公司物業辦理實施所有權和辦理權分離。依據法律規定,物業公司主要有以下6項權力:
(1)沈陽物業公司依據有關法律、法規,結合實際情況,擬定小區物業辦理辦法;
(2)依照物業服務合同和辦理辦法對物業實施辦理;
(3)有權阻止違反辦理規約和法律法規的行為;
(4)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辦理;
(5)有權選聘專業組織承擔專項服務業務,但不得將其物業辦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;
(6)沈陽物業公司可以實施“一業為主、多種經營”,以其收益彌補小區辦理經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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